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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属于自己的粮食和钱吗?想,那就分地,不过是要交税的。
觉得税重,自己攒不到钱?那就再分一些免税的地,用来补贴家用。
那怎么才能拿到免税的地?生孩子啊,生一个就给五亩地,不仅要生,还要好好养活,等把孩子养到六岁,还能再得五亩免税的地,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年后结婚分家。
这样一来,假设一对夫妻在成年后的十年里,相继抚养了六个孩子,那么他们家除了有20亩粮田,20亩辅田外,合计还有30亩到60亩不等的免税地。
当然这个免税地不是一下子出现的,免税地的数量,会伴随着孩子的出生和成长,逐渐增多,也会因为孩子的夭折而被没收,总之你不好好养孩子,把孩子养死了,那么你家的免税地也就没了,迫使家长对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而且这个制度一旦推行,是不可能出现那种孩子太多,导致抚养不起的情况出现的,按照一家两个大人,六个孩子计算,合计100亩地,其中只有40亩是交税的,其余60亩都是免税地,这些免税地里生产出来的财富,足以用来抚养孩子成年,甚至还能把用不完的储蓄起来。
最后,随着孩子的逐渐成年,一个个分家出去,那些免税地也将重新收回,然后分给其他的需要分地的人,那些长大结婚的孩子,也将会在这个制度下完成一个新的循环。
罗冲是一个现代人,深知现代社会的收税规则,看起来很多古代曾经出现的税都消失了,其实则不然,只是把以前的税款隐藏了起来而已,就像增值税那样的东西。
用法律约束子民,只会让他们记恨,人就是这样,你给他定的规矩太多了,他就觉得自己被剥夺了自由,所以用法律约束,还不如用利益来诱导他们。
儒家号称人之初性本善,法家却称人之初性本恶,你跟他讲礼仪,讲道德,还不如直接跟他说明利害关系,再用利益诱导.
罗冲深以为然,人与人之间最初的关系,不就是利益吗,当然有人会说不是还有感情吗,但是感情也是需要利益来维持的,跟你交朋友天天赔钱,谁还跟你交朋友,心甘情愿为你付出而不求回报的,只有爹娘,甚至有的爹娘都做不到,这是事实。
因此罗冲制定的这一套规则,就是用比较重的税,来让百姓感到生活带来的压力,而解决这个压力的办法,就是生孩子,让汉部落的百姓,喊着‘生孩子致富’的口号,积极开展造人运动,以达到罗冲期望的,人口快速增长的目的。
当然,这是比较长远的打算,没有一两代人的时间,看不到什么效果,这个制度推出后,只会让汉部落总人口暴增,但是其中儿童占据的比例非常大,不过就是短期之内,看不到人口增加带来的好处,因为这些孩子长大需要时间。
这当然不是说儿童在总人口占据比例太大不好,其实这样是很好的,说明这个国家有活力,生机勃勃。
不过在孩子长大的15年之内,汉部落也不能停止发展,依然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口补充,那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还要从土地问题上来说。
两个成年人结婚后,就能分到40亩地,这个面积不小,种那么多地,劳动量很大,还要交不少的税,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生孩子来获取免税地,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孩子出生了,地就更多了,虽然钱粮也多了,但是劳动力也会相应的增加,毕竟地是分给你了,可你不去种植,没有产出,那就还是赚不到钱。
比如一对年轻的小两口,两个人一起种40亩地,但是结婚第一年,女人怀孕了,不能再下地干重活,那么40亩地的劳作,都要压在一个男人的身上,这是很累的。
等到第二年,孩子出生了,结果又分了五亩地,这样两人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共同种植45亩地,劳动量也相应的增加。
按照两年一个孩子的速度,这个劳动量只会越来越多,而且女人孕期不能从事劳作,相当于变相的减少了一个劳动力,甚至还需要人来照顾,这样家里的钱和粮食是多了,但是一个成年人根本忙不过来,那该怎么办呢。
罗冲想的办法,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牲畜,增加牛马驴这些牲口的人均占有率,牛马驴都能用来帮人干农活,一头牲口可以代替四个成年劳动力,如果一家能有一头牲口的话,无疑会轻松许多。
关于牲畜的使用和规划,具体的实施也要分成两个方面,第一种是设立官方牲畜养殖机构,由官府统一蓄养牲口,百姓想要用的话,可以去官府租借,比如我要耕十亩地,想用牛耕,那就花钱找官府租一头牛来,讲好使用时间,到期归还即可。
另一个办法,就是不仅想用牛耕地,还想弄辆车,平时可以拉一些东西,那怎么办呢,那就老老实实种几年地,手里攒点钱,然后到官方的养殖机构去买一头,变成私有财产,你想用来干嘛就干嘛。
当然,作为畜力使用的牲口,不能随意宰杀吃肉,就算意外死了,也要由官府验明正身,证实牲畜的死因,这个不只是为了预防有人大肆杀牛屠马,也是为了牲畜防疫,万一是得了什么感染病死的,也能由官府及时的妥善处理,避免疫情的爆发。
这是第一个方面,另一个还是回到人口上,即便你有钱,攒钱买了两头牲口,但是牲口也不能什么活都干了,就算你有牲口,那还是需要人来操控吧。
这就是罗冲的第二个人口扩充计划了,相比于鼓励生育这种长期才能见效的办法,第二个办法则是短期计划,不仅能够快速吸纳外来人口,还能快速的扩展汉部落的领土疆域。
那就是吸纳野人。
曾经汉部落对于‘野人’的定义,是指那些三三两两,或者单独在野外生活的人,就像是血屠那样的单身汉子,但是现在改了,罗冲对于‘野人’制定了新的定义,除了汉部落在编户口的‘国民’外,其他任何外来部落的人口,都被视为‘野人’。
而罗冲说的这个吸纳野人,就是指吸纳外来人口,怎么吸纳呢,官府不管,不管你是骗也好,抢也好,或着拿东西买也罢,政府一概不管,能把外面的人弄回汉部落,那就算是你的本事。
只要弄来一个外来人口,在政府报备存档之后,就可以拥有这个‘野人’两年的使用权,你弄回来一个人,那这两年的时间内,你就要负责他的衣食住行,还要教他说汉语,教他使用汉部落的农具,同样的,这个人也要帮你干活,可以帮你劈柴,帮你挑粪,帮你种地。
两年的私人劳役期结束之后,这个已经学会了汉语,学会了种地,学会了汉部落生存习惯的人,就会在官府获得正式的汉部落户口,成为汉部落的在编之民。
这样看起来像是鼓励百姓猎取私人奴隶,唔......确实很像,但实际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就是这些弄来的‘野人’,虽然要为主人服两年劳役,但他可不是终身奴隶啊,罗冲可是给他们提供了上升渠道的,只要干两年活,就能成为汉部落的正式‘国民’,享受和其他公民一样的待遇和社会义务。
可不要小看这一条规则,看起来简单,其实包含的内容极大。
大多数人一说起奴隶,想到的都是干不完的重活,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没日没夜的干活啊......还吃不饱饭,穿不上衣服,衣衫褴褛,面黄肌瘦。
而奴隶主呢,动辄打骂,没完成任务不是不给吃的,就是皮鞭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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