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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的一声,大汉的身体撞上了那辆保时捷,巨大的撞击力,将车门钣金给深深砸了个凹陷。
“你们,还上吗?”杨霆风转动了下手腕,斜眼目视。
剩下的混混没的选择,他们望了望那三辆黑色轿车,然后,一起干嚎着冲向杨霆风。
只是,气势已然大减。
并非是出于职业道德,而是担心回去受到惩罚,毕竟,黑色轿车上,还有人没下来。
杨霆风见状,摇了摇头:从刚才的交手来看,这些人,看着唬人,其实就是一群只会蛮力打架的老百姓而已。
结果,自然无需多说。
随着一阵拳头击打在人身上的声音,骨裂声,人倒地的声音不绝于耳。
两秒钟后,杨霆风的脚边,赫然躺着六个混混的躯体,他们全部倒在地上,发出痛苦的呻吟。
来自勋国公韦孝宽所创的大擒狼手,十分适合用来对付体型高大却笨拙的敌人。加之杨霆风作为军人,出手一向比较重,这些人,至少要在床上躺上一整年,甚至还要落下终身残废。
解决混混们后,杨霆风随手捡起一条铁棒,慢慢走向了黄毛,他步数并不快,几乎可以用慢来形容。
黄毛惊恐颤抖地看着杨霆风,刚刚点燃的香烟,也从嘴上滑落,大气不敢出。
可就在这时,从黑色轿车上,分别走下三个人。
为首一人,大约六旬,一身白色的中山装,挺着个啤酒肚,顶着秃头,满脸横肉,手上一串念珠不断打转。
第二人,是个年轻人,身穿黑色西裤白色村衫,头发梳得油光发亮,戴一副金丝眼镜,白净斯文,但目光阴鸷,满脸杀气,绝对是手上沾过血的人,才能有的杀气。
第三人,是个中年刀疤脸,长得高大魁梧,敞着胸膛,露出一簇胸毛,身高超过九尺,瞬身纹满花绣,肩膀部分是黑豹与牡丹,背后是蛇与被火包围的骷髅头,胸部有梵文,面对杨霆风恐怖的身手,却是一脸的镇定。
眨眼间,刀疤脸便来到了保时捷车门前,挡在了杨霆风与黄毛之间,他身材高大,足足高过杨霆风一个半头,“啪”的一声,一把乌黑发亮的手枪从刀疤脸的腰间拔出,狠狠顶着杨霆风的额头,却没有扣动扳机。
他持枪的手很稳,站立的角度,正好挡住黄毛,这样的心理素质,这样的持枪姿势,只有当过兵的人才能做到这点。刀疤脸望了望那身穿中山装的老者,后者闭上眼睛,满意地点点头,不愧是跟了自己二十年的手下,彼此间早已配合默契。
他二人混迹江湖多年,早已达成共识——碰到这种硬茬子,直接掏出“喷子”抵着脑门就对了。
因为,据科学研究,当人被枪顶住脑门时,大脑会处于短暂的空白状态。
即便是受过严格训练的特工、军警也不能例外。
不过,真让手下在城区开枪,老者也是万万不敢的。
毕竟这枪一开,就是大案要案,事情可就闹大了。
老者的本意,就是让刀疤脸,用手枪威慑住杨霆风。
然后,再狠狠揍他一顿,给黄毛出口恶气得了。
只不过,这一回,这些来自黑色世界的人显然是失算了。
因为,他们碰到的,是杨霆风——一个从未见过枪械的古代人!
“砰”的一声,巨大的枪声从黑夜中传了出来,划破了寂静的夜空,直冲云宵,响彻天际,狠狠击碎了正在睡梦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