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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扁的,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随便捏呗,所以根本谈不上不神圣……”
“是哦!对于真正有信仰的人而言,钻与神的约定的空子?简直不可想象嘛……”
“所以说,这个后果就出现了呀!在有信仰的社会里,哪怕是国王,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因为国王也是人而不是神呀!”
“所以人家发展出‘王在法下’的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嘛。”
“感觉这就是东方和西方的根本不同之处……”
听了大伙发表的各种议论后,李俊明觉得眼前这群人虽然文化程度各异,但真正论起大是大非的问题,还真的挺明白的,于是他提高音量继续说道:
“反之,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与神的立约,而仅仅听命于国王们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要么沦落成恶法,要么形同虚设,最终会被潜规则所代替!
所以说,在皇权专制条件下的人类社会,肯定是典型的丛林社会。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自保,为了获得安全感,就变成了以家族为感情纽带的人情社会,而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因此,当然就更谈不上什么‘王在法下’了!也不会发展出任何真正能制约皇权的社会制度。
关于这个论断,从以往人类的历史和如今这个社会的现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是如此表现的!
最终结论:所谓的东西方‘文明的冲突’,是一个混淆了根本概念的名词,因为这种冲突归根结底就是制度的冲突!是不同人群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在现实的人类社会里,不同族群的文明之间确实有不同、有兼并、也有分分合合,但站在全人类角度上看,这不过是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现象,归根结底,只要文明的内容符合基本的人性,那么文化与文化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冲突。
因此,所谓的‘文明冲突’只不过是一些学者们的噱头,这些人也许无意、也许有意地利用这个显得很高大上的名词,对大众隐瞒了一个非常残酷的事实:其实真正的冲突是发生在制度和价值观层面的!而深究隐藏在制度和价值观层面背后的深层次冲突,各位可以发现,其实就是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个利益的冲突不仅发生在不同的族群之间,也发生在同一族群内部的不同阶层之间,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利益分配冲突的范畴,然而归根结底,这一切仍然是一个制度问题,也就是价值观问题。
所以,各位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些所谓文明冲突,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好了,以上就是本律师的根本观点,请各位斧正!”
李俊明终于结束了自己的长篇发言。
啪啪啪啪,会场里响起一阵不算热烈的掌声,之所以不热烈,还是那个原因----会场里虽然不少人睡醒了,但也有不少人因为话题太过高深枯燥,结果又听睡着了。
俗话说一饱百不思,大伙吃完午饭没休息就开会,果然有很多人在生理上有些不适应。
这时朱北国站了起来,他紧接着李俊明的话头说道:
“因此,本人强烈建议,应该把《五月花号公约》作为我们制度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料。当年这些开拓者们乘坐五月花号帆船,从英国逃亡到新大陆来寻找希望,他们是一群来自旧世界的清教徒,是一群有信仰的人,根据我对历史的理解,这群人在精神上把自己当作跟随摩西从埃及法老的残酷统治下逃出来的犹太人。
因为他们不愿意继续生活在国王和贵族的统治下,他们寄希望于在新世界的开拓,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奋斗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日子,他们不愿意永世为权贵们的奴隶!
所以一句话,人家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因此也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我们应当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我们这群人的基础价值观是否一致?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我还是建议妮可重新组队吧,应该把价值观一致的人组合到一起穿越才对。
毕竟,价值观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人们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长久的合作,而紧密且优质的合作,对于我们这些穿越到新世界、筚路蓝缕开创新天地的人而言,是最为重要的保障条件。这也是我们签署一纸公约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