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识新艺 (1/2)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一九三一年四月的一个奇妙的早晨,潮湿然而却充满了阳光的空气美极了。它像块夹心糖那样可口,甜滋滋凉踏踏的,又湿润又亮堂,春天的精华,纯粹的活性氧。在斯特拉斯堡大街的中心地段,人们意外地居然呼吸到从田野和大海上升腾起来的芬芳。这种迷人的奇迹是由那反复无常的四月里常有的阵雨造成的,春天惯用这种阵雨以最顽皮的方式宣告它的来临。还在路上的时候,我们的火车就追赶着乌云。那乌云黑压压的一片,紧贴在地平线上。
直至摩乌附近——已经看到散落在城郊的像儿童积水似的房屋,从一片浓郁的绿荫上空出现了耀眼的广告,坐在我对面的一个中年英国女入开始在座位上收拾她的十四只瓶子、盒子和旅途用品,——那厚厚的、胀满了水的乌云才决了口。黑沉沉的铅色乌云,其势汹汹,从埃佩尔内城起就和机车赛跑。决口的信号是一束小小的苍白的闪电,霎时间一股股水流好斗地喷向地面,发出了隆隆的声音,像机关枪似的把一颗颗湿流涌的子弹扫向行驶着的列车。车窗在准确射来的雨弹打击下淌着眼泪;机车甘拜下风,向地面垂下了它那灰色的烟旗。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只有沉重的雨点捶打着玻璃和金属;火车在光亮的铁轨上飞驰着,躲避大雨的袭击,犹如一只被追逐的野兽。我们顺利地到达车站,站在有顶篷的站台上等候着搬运行李的工人,可你看吧,在灰白的雨云后面的空地上,林荫大路的景色又光彩夺目地显现出来,强烈的阳光用它的三齿叉刺穿了正在逸去的乌云,房屋的正面随即像擦过黄铜似的闪着亮光,天空呈现大海般的蔚蓝。城市脱下雨衣,站了出来,显出一副神圣的景象,宛如阿芙浴迪特-安娜迪奥梅娜闪着裸体的光泽从海浪中出来。一时间,人们从左右无数藏身避雨的地方涌到了街头;他们抖落身上的雨水,赠笑着,各奔东西;
被堵塞的交通恢复了,无数的车轮又在拥挤的大街上滚动起来,发出了轰隆轰隆和咕喂咕略的响声,混合一片。重现的阳光使万物充满生机,喜气洋洋。就连林荫大道上的被紧紧地夹在坚硬的柏油路面中的衰微的树木,淋了一场大雨之后,也在向焕然一新、瓦蓝瓦蓝的天空慢慢地绽开了小指般尖细的苞蕾,试图喷放出少许的馨香。它们的尝试真的成功了。一个奇迹中的奇迹:在巴黎的心脏,斯特拉斯堡林荫大街的中心,一时间明显地闻到了栗子花的缕缕清香。
在这个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还有第二件乐事:我一来到巴黎,直到下午都没有约会。
巴黎市四百五十万居民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我,也没有一个人等待着我的到来。这样,我自由自在,可以随心所欲,愿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我乐意,就可以随随便便地在城里游逛或者看看报纸,可以在咖啡馆里闲坐一会地或者用餐,要么就去博物馆,浏览商店橱窗里的陈列品,或者在沿岸大街的旧书摊上翻阅书籍;我可以给朋友们打打电话或者干脆就凝视那蓝色的充溢甜蜜空气的天空。然而幸运的是,出于无所不知的本能,我做了最理智的事:即什么也不做。我没有任何计划,给自己充分的自由,摆脱了任何愿望和目的,机遇的车轮随便把我带向任何地方,也就是说,听任大街上的人流的冲击,我被慢慢地推到岸边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店,快速地穿过人行横道上的人流。最终人的波浪将我抛到林荫大道上。我感到一种惬意的疲劳,就坐在林荫大道和德鲁奥特大街拐角的一家咖啡馆门前的座位上。
我舒服地靠在柔软的藤椅上吸着香烟,心里想:我又在这里了。这就是你啊,巴黎!
老朋友,整整两年设和你见面了,现在让我们面对面好好看看吧。巴黎,你可说话呀!让我看看你这两年都学到些什么。开始把你那部绝妙的有声电影《巴黎的林荫大。道》演给我看,一这是一部光和颜色以及有成千上万不拿报酬和数不清的道具演员参加演出的杰作。
还有你那无法模仿的、丁丁当当、嘎嘎作响、高亢热闹的喧嚣的街头音乐!别吝啬,快一点,让我看看你都能干些什么,让我看看,你是谁,拉起你那大手风琴,奏起十二音阶、全音阶的街头音乐,让你的那些汽车飞驰,让你的那些小商贩高声叫卖,让你的那些广告大喊大叫,让你的那些喇叭鸣鸣鸣叫,让你的那些商店闪闪发光,让你的那些行人飞快奔跑——我就坐在这里,睁大了眼睛,我既有闲暇又有兴致观看、一谛听,直到眼花心醉。喂,别吝啬,别隐瞒~多一点,。再多一点,大声点,再大声点,喊了再喊,叫了再叫,让喇叭鸣了再鸣,让那丁丁当当的声音响了再响,这不会使我疲倦,我全部的感官都对你开放。
快,把你所有的一切都奉献给我,正如我已准备把自己都奉献给你。你这无法仿效和永远崭新、永远迷人的城市!
这个非凡的早晨里第三件乐事,就是我已经感觉到我的神经在受着某种刺激,我的好奇心又被激发起来了,像多半在旅行或失眠之后发作起来的那样。每逢这样的日子,我就觉得自己成了两个我,甚至成了更多个我。这时,我不满足于自已被束缚在自个儿的生活之中,有什么东西从内部挤迫着我,绷紧了我,仿佛我一定得把自己从躯壳中挣脱出来,就像飞蛾从它的蛹壳中挣脱出来一样。我的每一个毛孔都张开了,每~根神经都弯曲成一根根纤细、灼热的小钩;突然感觉到这样的耳聪目明,一种几乎令人不舒服的清晰使我的瞳仁和我的鼓膜变得更为敏锐。我的目光所触及到的一切东西,都使我觉得神秘。
我能整个小时地看着筑路工用风镐把一块块沥青掘起来,仅是这样的观看就能使我如此强烈地感受着他的工作,以致他的肩膀的每一下颤动都不由地传给了我;我能无休止地站在别人家的窗户前,想象着住在里面或可能住在里面的一个陌生人的命运;我能整小时整小时地盯住一个行人。出于无聊的磁石般的好奇心跟踪着他。而与此同时我清楚地意识到,我的行为会使任何一个偶然注意到我的人觉得是不可理解的和愚蠢的,但这种幻想和乐趣对我的吸引力比任何剧院的演出或任何书中所写的惊险故事都要强烈。也许,这种超等的刺激,这种神经质的洞察力,同地点的突然变换有着最自然的联系,是空气压力的改变以及由此而来的血液成分的变化所引起的结果;不过,我从未试图弄清造成这种神秘的精神亢奋状态的原因。可是,每次当它在我身上出现的时候,我往常的生活就像逝去的苍白的薄暮,平庸的日子空洞无聊。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才对自己本身的存在和光怪陆离的生活有充分的感受。
就在那个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我在这样一种自我膨胀的状态中,紧张而快意地坐在人流的河岸边的扶手椅上,等待着,可自己并不知道在等待着什么。但是,我带着钓鱼者的颤抖,虽则是轻微的、但令人感到寒意的一种颤抖在期待那鱼漂的抖动。我本能地知道,我今天一定会碰到一件什么事,或者一定会遇到一个什么人,因为我是那样眩晕地、迷惘地渴求着某种使我的好奇心的乐趣得到慰藉的东西。但是,大街并未提供给我什么,半小时后我的眼睛便疲倦了,懒得再看过往的人群,而且我没有什么东西能分辨清楚了。在林荫大道上熙来攘往的人群对我来说,业已不存在了。他们成了一片汹涌起伏的波浪,黄色的、咖啡色的、黑色的、灰色的礼帽、风帽和鸭舌帽汇成了这一切,还有那一张张涂着脂粉和末涂脂粉的面孔,他们成了一片令人作呕的由人流汇成的污水,向前流动,颜色越来越单调,越来越灰白,我越看越疲倦。我像是看了~场拷贝复制得晃来晃去、模糊不清的电影,感到疲惫不堪。我想站起身来,继续走。就在这时……就在这时,我终于,终于看到他了。
起初,这个陌生人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他一次又一次落入了我的视野。在这半个小时从我面前拥来挤去的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仿佛被一些无形的绳索曳着那样四散而去,他们只是匆匆地显示一下他们的侧面,他们的影子,他们的轮廓,于是就被那洪流永远地裹挟而去。
只有这一个人老是一再地在一个地方浮现出来,因此我就发现了他。宛如拍岸浪头有时以一种不可理喻的顽强劲儿老是把同样的、肮脏的水草冲到岸上,用自己湿流灌的舌头舔着它们,接着马上又把它们抛起来再拖回去似的,这个人也是这样:他老在人流的漩涡中浮现,几乎每次都间隔一定的、差不多同样长的时间,而且总在一个地方;他的目光总是同样的低垂,令人惊奇的阴暗。除此而外,他身上再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了。饿得干瘦的身体,穿着~件亮金色的夏外衣;这身外衣显然是别人的,因为衣袖长得连手都露不出来;他穿着它过于宽大,长得与他的身材毫不相称,而且式样早就过时了;那张尖尖的老鼠脸上有两片惨白的、仿佛褪了色的嘴唇,嘴唇上黄色小毛刷一样的胡子畏息地颤动着。这个可怜虫的身材长得不合布局,奇形怪状:一个肩膀比另一个高,两条马戏团小丑式的腿,面部的表情惶惶不安。
他在人流的漩涡中忽而从左边,忽而又从右边浮现出来。不时显得悄然若失地停下脚步,像一只小兔子偷吃燕麦似的,胆怯地窥探着,随后钻入太浪中又不见了。此外,他还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个衣衫褴褛的人不知怎么使我想起了果戈里作品中的官吏,他近视得很厉害,或者笨得出奇。我不是一次,而是有好几次看见,那些匆忙地迈着坚定脚步的行人推撞着这个糊里糊涂的家伙,几乎把他从人行道上挤了下去。但他对此满不在乎;他顺从地躲到一旁,钻入人群,接着就又出现了。他又到这里来了,我一次又一次地看见了他,大约半小时之内就看见他十到十二次之多。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更确切地说,开头时使我恼火。我恼恨自己,因为我今天虽然如此好奇,却不能立刻清透这个人想在这里干什么。我的努力越是毫无结果,我的好奇心也就愈加强烈。真见鬼,你这个家伙,你到底要干什么?你在等什么呢?或者是在等谁?不会,你不是乞丐。乞丐可不是傻瓜,不会站在最拥挤的地方,在这里谁也没工夫把手伸到口袋里给你掏钱的。你也不是工人,一个工人是不会在上午十一点的时候悠然自得闲逛大街的。你更不会是在等一个姑娘,我亲爱的,哪怕是一个老太婆,一个没有姿色的女人也不会对你这样的一个可怜的瘪三钟情的。那么,请告诉我,你到底在这里干什么?也许你是一个卑劣的旅游向导,专干那种勾当:碰一碰游客的胳膊,从衣襟下拿出几张寿宫照片,得到一定的酬金后,你就让他享受~番索多姆和葛莫拉城的欢乐?不,也不像,因为你和谁都不说话,相反,你胆怯地给人们让着路,低垂着一双诡摘得出奇的眼睛。见你的鬼,你这鬼鬼祟祟的家伙,到底是干什么的?你在我的领地内干什么呢?现在,我已经盯住他不放了;五分钟之后,我就产生了激情,一种狂劲。我要弄清楚,这个穿亮金色外衣的家伙为什么要在林荫大道上挤来挤去。突然、我猜到了:他是个侦探。
是个侦探,是个换了装的警察。我完全是本能地认出了这一点。从完全细微的特征,从他打量每个行人对所用的那种斜视的—一眼神以及他那监视人的目光认出了这一点。这是不可能认不出来的,警察在学习干他那一行的第一年就必须训练眼睛。这可不那么简单:首先,他必须像用刮脸刀划一条小缝那样,迅速将目光从一个人身上一下子溜到他脸上,并在像镁光灯闪亮似的一瞬间记住他的全部特征,而另一方面,还要在心里同警察局所要捕获的罪犯的特征加以比较。第二—一这一点更难——这种审视的目光一点也不能让人发觉:不能让你要寻找的人看出你是密探。我所注视的这个人拥熟地掌握了自己的行业。他像一个梦游者一样昏沉沉地、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人群中穿来穿去,任人们推搡,他毫不在意;可突然之间,他就以闪电般的速度——一仿佛照相机的快门咋喷一响似的——一将懒洋洋的眼皮一睁,那无比锋利的目光就直向人刺去。显然,除我之外,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正在履行职务的密探,而我要不是走运,也不会发现任何东西;如果不是在这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我的好奇心突发起来,如果我不是这样长时间地和恼火地守候着,我怎么会有这样的好运气呢?
这个秘密警察肯定在各方面都很精通自己的行业:他仔细研究过欺骗术,在出来捕获猎物时装扮成一个地道的街头浪人,模仿着流浪汉的举止、步态,穿着这种人的衣服,或者说得更确切点,是一些破布。通常在百十步的距离就能认出换了装的警察,因为这些先生们不管他们换多少次衣服,也无法把他的职业上的尊严掩饰得一干二净,也从不能把这种骗术学到家,因为他们不能了解对于从小就饥寒交迫的人们来说是完全自然而然的胆怯和谦卑的举止。而他在装扮成一个贫穷潦倒的人时,是那样出奇地逼真,真使人佩服,他研究流浪汉的脸谱,精通每一个细节。就说这亮金色的大衣和略微歪到一边的礼帽,这保持某种雅致的最后努力吧,从心理学的观点出发,考虑得多么细腻;而那裤子上的绽边和破旧的上衣则完全表明他是个穷光蛋。作为一个经过训D练的捕人猎手,他无疑看到穷困活像一只贪食的老鼠一样,首先是从边上哨哨衣服的。那副饥饿的面孔同他那可怜的装束相配极了:稀稀落落的小胡子(很可能是贴上去的),刮得不干不净的面颊,巧妙弄乱的头发。任何一个没有经验的人都可能会赌咒发誓,肯定这个可怜虫昨晚是在花园的长椅上过夜的,要不就是在警察局里的板凳上。此外,他还用手捂住嘴,病态地咳嗽着,冷得龟缩在自己的夏季外衣里,蹒跚地走着,仿佛四肢都灌了铅似的。老天可以作证:这是一个化妆师创作的晚期肺结核病鬼的惟妙惟肖的杰作。
我毫不羞愧地承认,我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色的机会,能在这儿亲自去观察一个官方的警探而兴高采烈;与此同时,尽管在我内心某处的一个角落里有一种感觉:在这样一个值得祝福的、晴朗的日子里,在温柔的四月阳光照耀下,一个指望到老年领取退休金的换了装的国家官吏,竟在窥伺着一个穷汉,以便抓住他,把他从明媚的春光里拽到牢房中去,这是多么卑鄙啊!但不管怎么说,这种监视把我吸引住了,我越来越紧张地注视着他的每一个动作,为自己发现每一个新的特点而神采飞扬。但是,突然之间我的这种渴求发现的乐趣烟消云散了,犹如一块冰糕在阳光下溶化了似的。我的推断有点不对头,有点不像是那么回事。我又变得没有把握了。他是侦探吗!我越是犀利地观察着这个古怪的游手好闲的家伙,就越是怀疑自己。他那副外表上的寒酸相,对于一个仅仅用来装装样子的警察,那有点过分真实、过分郑重其事了。首先引起我怀疑的是那衬衣领子。不,无法从垃圾箱里把这样破烂不堪的脏布条拉出来,心甘情愿地将它围在脖子上,只有沦落到无路可走的人才会穿这样的破烂货。
其次,第二件不相称的东西是那双鞋,如果一般地还可以把如此不像样子、张着大嘴的皮玩艺儿叫做鞋的话。右脚上那只不是用母鞋带,而是用粗糙的绳头绑着;左脚上的那只鞋底都快掉了,每走一步都要像青蛙似的咧咧嘴巴。不,这样的鞋子是找不到的,也不会为了化装而搞成这样。十分清楚,不可能有任何疑问,这个衣衫褴褛、蹑手蹑脚的家伙不是警察,我的推断错了。可又是什么人呢?他为何在此挤来挤去,为何贼眉鼠眼地用滑溜溜的、窥探的目光东瞅西看呢?我为猜不透此人而感到恼火,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问:你这个家伙,你要干什么?你在这里转游什么?
突然,我像被火烫着似的颤抖了一下,它沿着神经径直准确地击中我的内心。现在我什么都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了,绝对真实,不可辩驳。不,这不是侦探——我怎么竟能这样愚蠢?——这,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是警察的对手:是一个掏腰包的小偷,是个地地道道、货真价实的精通技艺的职业小偷,是一个真正的扒手。他在马路上猎取皮夹子、表、女人的皮包和其他东西。当我注意到,他老是往人最多的地方挤来挤去,于是我才确切地肯定了他所从事的这种行当。现在我也懂得了,他故意装得跌跌撞撞,往不认识的人身上擦来撞去。
情况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白了。他偏偏选择在咖啡馆门前,离十字路口不远的地方,那是有他的理由的。一位聪明的商店老板为自己的橱窗想出了一个独出心裁的玩艺儿。他店里的货不太畅销,无法吸引顾客:都是些椰子、土耳其糖果和用彩纸包着的冰糖。但这个老板却想出了一个漂亮的主意:他不仅用人造棕相和热带景物把橱窗装饰得具有东方情趣,而且在这瑰丽的南方景致中增加了三只活猴子,这真是一个天才的主意!这三只猴子在玻璃窗里面做着极其滑稽可笑的动作,毗牙咧嘴,互相在对方身上捕捉跳蚤,做鬼脸,出怪相,按照猴子的习性,无拘无束,乖张放肆。这位聪明的商人盘算得真不错呵。橱窗被好奇的人们围了个水泄不通,妇女们尤其开心,乐得直喊直叫。每当好奇的行人聚集在商店橱窗前特别多的时候,我的朋友很快悄然而至。他客气地、以一种虚伪的谦卑姿态向人群中最稠密的地方挤去。对于扒手技艺,至今还很少有人加以研究,描绘得也不高明,而就我所知,一个街头窃贼要得手,正如青鱼要产卵一样,拥挤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在拥挤和冲撞中被偷者才觉察不到小偷摸皮夹子和怀表的碰触。但是,除此之外——这是我现在才学到的——为了干得有把握,必须用某种办法转移人们保护自己财产的下意识的警觉性。短时间地麻痹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三只猴子做着各种确实滑稽有趣的怪相,正是分散人们注意力的绝妙办法。说真的,这些丑态百出、跳跳蹦蹦的长尾猴是我这位掏腰包的新朋友得力的同谋者和帮凶。
我的发现——这会使我得到原谅的—一简直使我欢欣鼓舞,要知道在我的~生中还从未见过扒手呢、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我愿意老实地承认,我见过一次,那还是在伦敦上大学的时候。为了学好英语,我当时常去法庭上旁听。某次我去时,正赶上两个警察把一个长有火红色头发的胖小伙子带到法官面前。在法官面前的桌上摆着一个钱包,这就是物证;几个证人发誓之后提供了证词,接着法官便嘟嘟味依地说了几句含糊不清的英语,于是那个火红头发的小伙子就消失了——如果没有听错的话,判了六个月。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扒手,但是——区别也正在于此——我根本无法证实他是一个真正的扒手。只是由证人证实了他的罪行,我仅仅目睹了法律上对其罪行的重述,而不是罪行本身。我所看见的只是一个被告和被判决了的罪犯,而不是小偷。要知道,小偷之所以为真正的小偷,只是在他偷窃的时候,而不是在两个月后因自己的罪行受审的时候,这正如一个诗人之所以为真正的诗人,也只是在地进行创作的时候,而不是两年之后他站在麦克风前朗诵他那些诗歌的时候。一个人只有在他实现其行为时,他才是行为的创造者。现在我恰好有了这样一个百年不遇的机会,可以在最能表明一个小偷的特征的时刻对他进行观察,认识他本质中最真实的东西。观察这样稍纵即逝的瞬间太不易了,这像窥知一个妇女受孕和临产的时刻那样困难。想到有了这种可能性,那真使我激动万分。
当然,我决定不放过这样一个绝妙的机会,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定要详详细细地观察偷窃的准备工作和偷窃行为是如何进行的。我马上起身,离开自己坐在咖啡馆门前的那把椅子,在这里我的视野大有限了。现在我需要一个视野广阔的位置,就是说,需要一个活动观察点,以便能毫无障碍地监视他。我试了好几个地方,最终选择了一座四周贴满了巴黎各剧院海报的商亭。我可以站在这里,装作一心一意地看海报的样子,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实际上在柱子的掩蔽下却从这里观察那个扒手的一举一动。就这样,我带着一股现在连我自己也觉得无法理解的顽强劲地注视着这家伙如何干他那艰难而又危险的勾当。我不记得,有什么时候我曾怀着如此巨大的兴趣在剧院或电影院里观看过演员的表演。现实中最戏剧性的瞬间要远远超过和高于任何艺术形式中的现实。现实万岁!
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度过的这一小时——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一对于我来说,确如短暂的一瞬,一闪就过去了。虽然(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这一小时充满了持续紧张的情绪、无数激动人心的动荡和微小的偶然事件;我可以用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小时内所感受到的,它是那样刺激神经,那样以它那惊险的表演令人激动和兴奋。在这之前,类似的情况我从来联想也未曾想到过,偷窃是一种异常困难而又不易学会的技艺。不,在光天化日之下,掏腰包是一种可怕的高度紧张的艺术。迄今为止在我的理解中,掏腰包只不过是一个胆大手快的概念而已,我确实曾认为,对于一个扒手来说,和玩盘碟的杂技演员或魔术师一样,只要有拥熟的指头功夫就够了。狄更斯在《奥利弗尔-特维斯特》中描述了一个职业小偷如何训练孩子们学会从上衣口袋里掏手绢而不被察觉的本事。他在上衣上挂了一个铃销,如果铃档响了,那就说明他干得不利落,动作错了。但是,现在我明白了,狄更斯只注意到事情的纯技术方面,只注意到手指的技巧;他大概从未对一个小偷做过实地观察——大概他从没有机会发现(就像我现在有这样的运气一样),一个在光天化日下正在行窃的小偷不仅要有手的灵巧,而且要有一种随时准备行动的精神力量,一种自我控制,一种训练有素、沉着冷静和神速的反应能力,而更主要的是他必须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疯狂般的胆量。经过六十分钟的见习,我已明白了一个掏腰包的小偷,必须像一个做心脏手术的外科医生那样果断敏捷,一秒钟的迟疑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然而手术至少是在哥罗芳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病人躺在手术台上不能活动,无法反抗;可这儿,轻巧而突然的动作却是在一个完全警觉的人身上进行的,而且装钱包的那些部位人们特别敏感。一个扒手开始行窃的当地,当他的手闪电般地进行工作时,在这紧张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他必须还得同时控制自己面部的每条肌肉和每根神经,必须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甚至百无聊赖的样子。他不能流露出自己激动的情绪,他不是抢劫犯,也不是杀人犯,无需在持刀刺入受害者身上时,眼神中充满狰狞残暴的表情;
一个扒手在把他的手伸向猎获物时,他的眼睛必须是清澈的,可亲的,他必须用最平淡的声调谦卑地嘟咬一句“对不起,先生”。但是,这还不够。在他行窃的那一瞬间,单有狡猾、警惕和敏捷还不够,——在这之前,他必须具有才智和善于识别人的能力,他必须以一个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身分对他的对象作出考察。在整个人群中,那些漫不经心、轻信不疑的人才是他考虑的对象,而在这些人之中只有那些没有把大衣钮扣都扣上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的人,可以木引人注目就走到他跟前的人,才是真正的目标;在一百个或五百个行人之中——在那个钟点内我数过的——一只有一两个人能落入他的狩猎场,不会比这再多了。一个明智的小偷只能对这极少数的对象行窃,而在这极少数对象中的大多数人身上,他的行窃动作由于种种数不清的偶然原因,在最后的一刻遭到了失败。对于扒手这一行来说(我可以证明这一点),必须有丰富的人生阅历、警觉性和自我控制能力。要知道,~个小偷在行窃时,不仅要用自己所有的处于紧张状态的感官来选择和挨近自己的对象,而且还得同时用他痉挛起来的感官中的另外一种感官来观察是否有人在盯着他。不管是警察还是街角中的暗探,或者一个讨厌的好奇者,经常是在大街上游来逛去的。所有这些他都不能忽略,会不会他的手在橱窗上被映照出来从而暴露了他,会不会有人正从商店和窗户后看看他。付出的精力是那样巨大,危险是那么多,两者简直不成比例,只要一个小小的失误或失算,就得和巴黎的林荫大道告别三到四年;指头稍一哆喀,或者手的动作稍一紧张,那就得和自由分手。光天化日之下,在林荫大道上行窃,这是一种极大的胆量啊,这一点我现在才明白了。从那以后,每当报纸把这类偷窃当做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一桩,在犯罪一栏中只给他们寥寥几行的版面时,我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要知道,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技艺中,这一行是最困难最危险的:它的某些最高成就可以使人认为它是一种艺术。我有权这样说,而且能够证明这一点,因为在那个四月的日子里,我经历过,我亲自感受过。
我是亲自感受过,我这样说,决非夸张,因为只有在一开始,只有在最初的几分钟里,我才能完全实事求是地、冷静地观察他的技艺;任何一种充满激情的观察都能激起无法遏制的感情,这种感情把你和你所观察的对象联为一体;于是,我自己不知不觉地、不由自主地逐渐把自己和这个小偷税为一体了,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进入他的皮肤,他的双手,从一个纯粹的旁观者变成了他精神上的同谋者。转变的过程是这样开始的:经过十五分钟的监视后,我自己也惊奇地感到,我在观察过往行人时已经是在估量他们之中谁适合作为行窃的对象了。他们上衣是扣着还是敞着,他们的目光是漫不经心还是处处留神,他们的皮夹子是不是装得鼓鼓的,简言之,他们是否值得我的这位新朋友花费力气。不久我就不得不承认,在这场业已开始了的战斗中,我早就不是中立者了,我在内心中渴望他最终能够成功,我甚至不得不竭力抑制我想去帮他一把的冲动。当一个赌博者要出错牌的时候,站在旁边的牌迷就急得用两只胳膊碰他,提醒他注意出牌,我现在就是急成这个样子;一当我的朋友错过一个良机时,我真想给他递个眼色:快,别放过他呀!就是他嘛,那个胖子,腋下夹着一大束鲜花的那个人!或者当我的朋友又一次从人群中闪了出来,而一个警察从拐角里走出来的时候,我觉得必须警告他一声,这是我的义务;我吓得双膝直打哆喀,仿佛我自已被抓住了似的、我已经感到警察的一只沉重的大手落到了他的、落到了我的肩膀上了。
但是——我轻松地嘘了口气!我那个可怜的人已经温文尔雅、若无其事地从人群中钻了出来,从那个警察身边走了过去。这一切紧张得令人透木过气来。但是,我觉得这还不够,我对这个人的内心活动体验得越深,对他的技艺在遭到不下于二十次的失败尝试了解得越是透彻,我就变得越是急不可耐:他干吗老不动手,为什么总是尝试和估量。我简直对他那愚蠢的迟疑不决和永无休止的畏缩不前恼火极了。真见鬼,你这胆小鬼,动手啊!喂,胆子大一点!
瞧.就那个,你倒动手呀!
幸而我的朋友还不知道,也未想到我这不求而予的同情,他不因我的焦急而乱了方寸。
在真正的、久经考验的老手和新手、业余爱好者以及门外汉之间有一个差别:精通技艺的由于有长期的经验,知道每~次真正的成功之前必然会有多次的失败,因此他惯于不慌不忙地做事,耐心地等待着最后的、决定性的机会。’正如一个作家无所谓地放过无数似乎是诱人和值得珍贵的念头(只有外行人才会不加思索地抓取一切到手的东西),而把所有力量集中到最后一着上那样,这可怜的家伙也放过了几百个机会,而我这个门外汉和这一行当中的半吊子,却以为成功在握了。他审度着,窥视着,试探着,往别人跟前磨蹭着,已经有成百次用手摸过别人的皮包和大衣了。但是,他仍然下不了决心,毫不疲倦地耐着性子,在离橱窗三十步远的地方毫不惹眼地一再地来回踱着。同时斜脱着周围,权衡着各种可能性,”掂量着我这个新手根本没有发现的一切危险。在这种镇静的、不可思议的坚韧精神中,有一种东西使我这个急性人感到兴致盎然,使我相信他最终必然成功,因为他那顽强的毅力说明他不达到目的是不会罢手的。于是,我也下定决心,不看到他的胜利决不离开,哪怕我要等到半夜。
中午了。这是涨潮的时刻。一股股喧哗奔腾的人流从一条条窄街小巷里,从所有的楼梯上和院子里涌向宽阔河床一般的林荫大道。那些被关在二楼、三楼、四楼上无数工作室里的工人、裁缝姑娘和店员,从作坊、工厂、事务所、学校和办公室里冲了出来。人群像一团团混浊的蒸汽,在大街上向四周散开:有穿着白短衫和长罩衫的工人,有叽叽喳喳、连衣裙上别着一小束一小束紫罗兰、三三两两地走在一起的女郎,有穿着笔挺的礼服、腋下夹着公文包的小官吏,有脚夫,有身穿蓝色军装的士兵,还有数不清的、无法确定身分的各色人等,大城市里形象模糊、默默无闻的苦芙众生。他们在气闷的屋子里坐得太久,现在想舒展舒展腿脚,活动活动筋骨,熙来攘往,呼吸着新鲜空气,喷吐着香烟的氯氟,在人群中拥来挤去。
一小时之内,大街充溢着欢乐的生气。只有这一小时工夫,然后又得上楼去,回到那些窗户紧闭的屋子里,开车床,缝制衣服,敲打字机,计算那一行一行的数字,或者印刷、裁剪、做鞋子。这一点,人们身上的每块肌肉、每条神经都是知道的,因此它们欢快地.强有力地绷紧起来;这一点,他们的灵魂也是知道的,因此他们高兴地尽情地享受着这短暂的时刻。他们都在贪婪地寻求和捕捉光明和欢乐,他们欢迎这一切啊,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真正的乐趣和解颐的快事。正是由于这种愿望,那个装有猴子的橱窗特别成了一个不花钱的娱乐场地就不足为怪了。人们聚集在诱人的玻璃窗前,女工们站在最前面,人们听到她们叽叽喳喳的声音,像是从一个嘈杂的鸟笼里荡漾出来,犀利,尖锐,而在后面,工人和游手好闲的汉子说着粗鲁的笑话,向她们挤去。好奇的人群愈是密集拥挤成紧紧的一团,我的这只身穿亮金色外套的小金鱼就愈加频繁地闪来闪去,机灵地一会儿从人群中浮游出来,一会儿又钻了进去。现在我不能老在这个观察点上消极地观察他了,我必须清楚地从近处看看他的指头,以便熟悉这种技术中关键性的动作。然而,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只训练有素的猎狗练就了一种特别的技能,他像一条鳗鱼那样滑溜,人群中只要有一条哪怕像头发丝那么细的小缝,他都能在那里钻来钻去。现在你瞧:他刚才还安安静静地站在我身旁,可突然就像变魔术似的不见了;一眨眼工夫,他已经到了前面,站在紧靠橱窗的地方。他一下子就穿过了三四排人。
自然,我也开始跟着他往前挤了,因为我担心在我尚未挤到橱窗前的时候,他就会以他那特有的巧妙方式钻到别处又消失不见。但是,我错了。他十分安静地等在那里,安静得出奇。注意!这可不是无意的。我马上告诉自己,开始仔细观察他身边的人们。在他旁边站着一个很胖的女人,看样子是个穷人。她右手小心地拉着一个面色苍白的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左手提着一只廉价的日用提包,两只法国式的长面包随便地竖放在里面;这提包里的东西肯定是为她丈夫准备的午饭。那些猴子的怪模怪样使这个女人高兴得难以形容。显然她是一个忠厚的女人,没戴帽子,围着一条刺眼的头巾,穿着自己缝制的廉价的印花布连衣裙。她那笨拙臃肿的身体因为大笑颤动得非常厉害,连提包里的面包也在蹦跳。她直着嗓门哈哈大笑,笑得喉头哽咽,喘不过气来,她的样子使观众十分开心,不亚于那三只猴子。她欣赏着这罕见的表演,怀着性格粗俗的人们天真的欢乐和在生活中得不到乐趣的人们内心的感激。唉,只有穷苦人才会有这样出自内心的感激。也只有他们,只要是不花钱,像是上天赠予似的,那对他们来说,这就是一切享乐中的最高享受了。这个善良的女人不时地向小女孩俯下身去,问她是否看得清楚,不要错过那些猴子做出的怪相。“看呀,看呀,玛尔加里塔。”她带着南方口音不停地对那个面色苍白的、在生人面前不好意思大声欢笑的小女孩说着。端详这个女人、这个母亲,使人产生出一种庄严神圣的感情,她是盖雅’的真正女儿,她是法兰西人民的一个硕果啊;真想热烈地拥抱她,这个杰出的女人,她笑得是那样开心、欢快、无忧无虑。
可是,我突然感到有点不自在起来。我发现,那亮金色的衣袖越来越近地赠到无忧无虑地敞开的日用提包踉前了,——一只有穷人才是无忧无虑的啊。
看在上帝分上!你可不要从这个贫穷、忠厚,这个善戾、快乐女人的提包里掏走她干瘪的钱包啊!一股愤怒之情突然间从我。心里迸发出来。我一直怀着观看比赛的兴致注视着这个小偷;出自他的躯体和他的灵魂,我那样思考着,与他有着同样的感情,我期望过,我甚至祝愿过在他花费了如此巨大的力气、表现出如此巨大的胆量和冒了如此巨大的风险之后,不至于一无所获。但现在,当我不仅看见他偷窃的企图,而且看见那个将要被偷的活生生的人,那个纯朴得令人感动、毫无察觉的女人时,我感到愤怒了,她也许要擦几小时的地板和楼梯才能赚到几个苏!啊,“你这个家伙,从这里滚开!”我真想对小偷大喊一声。“去另找一个人,离开这个穷苦的女人吧!”于是,我就硬挤到前面去想站在那个女人旁边,以便保护那只受到威胁的提包。可是,就在我向前挤的那瞬间,他却转过身来,碰了我一下,就从旁边溜走了。“对不起,先生。”他在碰我的时候表示道歉,声音十分微弱,谦卑(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叫声)。随即那穿黄外套的人已经从人群中挤出去了。我自己也不知是为什么,顿...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