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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所以对提利尔来说,罗柏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一来,史塔克家族就能在七国政治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艾莉娅·史塔克与劳勃·艾林年纪相当,而弥塞菈可以许给艾德慕·徒利(年纪?相对于政治利益来说什么都不是),在将河湾地拉入到同盟当中的同时,巩固同盟和王权,可以更好的压制史塔克痛恨的兰尼斯特家族,并让多恩的亲王不敢轻举妄动。

    在这样的婚配下,史塔克家族会成为联盟的中枢,王室之外的核心。他们的女儿将分别涉及王后和谷地,儿子是高庭之婿,相信史塔克会成为王室之外最令人瞩目的家族。”

    “你不是凯特琳·徒利,我也无意让你嫁入史塔克,”卢斯·波顿说道,“不过奔狼还有瑞肯·史塔克和布兰登·史塔克。”

    他看着多米利克,我知道他是要我说给多米听。

    “年纪差太多了,对瑞肯和布兰登来说,有更合适的本地人选,例如曼德勒家族的小女儿,与之结合不但拉拢了曼德勒,更能中和我们的婚约给曼德勒造成的影响。相比之下,我只是个私生女,哪怕被君主承认为婚生,也抹不掉我的出身,他们不会乐意的。”我回应道。

    多米利克·波顿明显对这种话题兴趣索然,他有些走神,卢斯冰一般的双眼盯着他,他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

    卢斯·波顿没有说话,示意多米递给了我几封信,我看到有亨得利·布雷肯写给我的,还有几个王领贵族写给卢斯·波顿的。“看来,我当年三叉戟没白去。”他说道,“君临没白去,送你去河间也算是好事一桩。”卢斯·波顿当然参加过“篡夺者战争”,参加北境大军一路南下。当年在三叉戟之战中劳勃国王打死了雷加,而卢斯则俘虏过一些王领贵族,他不会平白侮辱敌人,需要时就直接下杀手,否则他对贵族彬彬有礼,好聚好散。

    显而易见,卢斯·波顿看过亨得利写给我的信,我习惯了,他看每一个异性给我的信,总有一天我得被他逼成百合,不过我也挺接受就是。

    亨得利结婚了,我略过这件事,剩下的就是一个内容:国王北巡,终点是临冬城,他到了河间地时过得不错,美酒,音乐和女孩儿,尝过每一家贵族的水果。王领的信也是说的同一件。卢斯在君临的朋友还提到了琼恩·艾林的逝世,死于“胃病”,里斯之泪,毋庸置疑。

    那也是我毒死蓓珊妮·莱斯威尔的药,我知道,卢斯·波顿肯定也猜到了。不过他和琼恩·艾林没有什么友谊,也不会想在蓓珊妮夫人的儿子面前说出这件事,让我们的关系产生裂痕,造成家族内耗。这一刻,我的内疚感又在胸腹里扭曲转动。

    “国王的队伍要到了,里头会有御林铁卫、骑士、贵族子弟侍从,当然还有王室。你嫁不了王室,但是风暴地的贵族依然有可能,说到这个,你忘了拜拉席恩的蓝礼未婚,他如今领有风息堡,统辖风暴地,绝对是王国最受欢迎的未婚男士。”

    我之所以没提蓝礼是因为他…出柜了呀!原著隐喻,电视剧直白,不管是哪边他都出柜了。

    我自可以应付他指出的这点,“蓝礼或许会是河湾争取的重点之一,不过他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王太子乔佛里更加名正言顺,还有托曼和所有人都讨厌的史坦尼斯,如果不出意外,”偏偏会有意外。

    “他这个选项不比罗柏更好,甚至不太好,因为史坦尼斯可以对蓝礼风息堡公爵的头衔提出异议。史坦尼斯不讨人喜欢,但是相对于幼子蓝礼来说,他是次子,更加名正言顺。在新王登基之后,为了抑制自己的叔叔,新的国王完全可以在风暴地封君的权属问题上做手脚,引起二鹿争锋,以平衡拜拉席恩内部的皇亲国戚。”我回答道,宝冠雄鹿正是拜拉席恩之徽。

    我没说的是,蓝礼和河湾地关系非常好,和远居龙石岛的史坦尼斯相比,支持他的人更多,这纯粹就是性格使然了,蓝礼讨人喜欢。

    卢斯再懒得废话,“准备得当,我们月底出发,在国王过颈泽前我们会去临冬城,提前一些。”

    我没去过临冬城,这还是我第一次去史塔克家的城堡,我将会带咕噜与洛克随行,好可惜,我想带上克蕾·菲林特,我有些习惯她的陪伴了。可惜,她是我自己找来的人,卢斯·波顿不信任她。

    我估计这一趟要是谈的好,卢斯·波顿极有可能当场认我为女儿,甚至尝试合法化为婚生女,只要于他有利。

    我其实对身份早已无所谓,毕竟出嫁一事很难说是好是坏,我会损失很多东西,包括野种庄园。而他的承认和君主对我身份的合法化,并不代表我和他之间的疏远会消失,也不代表我私生女的出身会被轻易遗忘,更不代表我会忘了撒拉的蓝眸,只会时刻提醒我他是个怎样的人渣恶棍。

    因为,我是他的女儿只意味着一件事,我会嫁给一个合适的人选,可以是老头,可以是瞎子。

    【第三节】

    即将出行,寒风之中,我用黑色貂皮围脖遮住脸蛋和白嫩的脖颈,全身衣裳的色调是暗红配黑,这让我苍白的皮肤有些太醒目了,不过,夏末就是这个样子,单调压抑。一些更得体的衣物被打包放在马鞍上,还有盾牌和弩,这匹马不是小麦,是放行李的。

    最后是我的巨剑“红臂”,上佳的利刃,乃是此世闻所未闻的模样,仿造地球上的日耳曼双手剑所制,我找铁匠做了五把才最终满意,还好,北境人喜欢做大东西,经验十足,设计重量分布时不会太愚蠢,能够用得流畅平顺。

    3公斤重,长约5英尺(1.5米),刃长3英尺5英寸,有13英寸长的巨大的剑柄和配重端,可以当做锤子使。护手两端有环状装饰,雕纹精美,剑刃与剑柄间有一节蒙皮,在剑身起始处有突出的护刃,或称“锚爪”,可以挡格顺着剑身滑切的敌锋,看起来非常狰狞。

    这是我比武和决斗用的武器,比起盾剑的组合来说,能坚持更长时间,不过我没法随身携带,只能扛着,这会让我行动有些不便。当年我回到恐怖堡以后就开始练用双手剑,这是北境的特色。前世更有用日耳曼巨剑的经验,所以,当初造好以后,第一次和多米打斗时他输得很快,维斯特洛人没见过这种剑,据我所知海对面的东方也没有类似的,用的好,这把巨剑能让我出奇制胜,后面多米适应了,我就难占上风了。

    可惜的是,旧神造了两只手,是让我在没够硬的铠甲时知道用盾牌。我太穷,没有更硬实的铠甲,巨剑暂时就算了吧,。

    “你这武装到了牙齿,是去和龙相亲吗?”多米显然有些惊讶,他穿着北地的皮衣和羊毛衫,暗红色及灰色色调,纹样精美,图案秀气,衣服下摆很长,显得风度翩翩,一看就是个公子哥儿。

    “不,我去找史塔克家的孩子打架,对狼群来说,这是增进感情的好方式。剥皮琴,别忘了你是剥皮,他们是奔狼,我们自古就靠打打杀杀联络感情,这里可不是谷地。”我回应道,继续绑牢我的家什。我自然不会告诉他这样一来艾莉娅会和我有话可聊。

    实际上我把史塔克的孩子进行了分组,艾莉娅和琼恩·雪诺是长剑组,用武艺来接近,珊莎是刺绣组;我自海疆城回归之后就没接触过刺绣,最近几年更是只用武器和羽毛笔,为了珊莎我特意去捡起来练习;瑞肯和布兰这俩娃娃还不到时候,是孩子组,可以寻开心;罗柏和席恩这对朋友兼各自家里的继承人就麻烦了,心思多,想法杂,我得见招拆招,见缝插针。

    老实说我比较烦葛雷乔伊,我估计席恩那我不会主动去招惹。

    “我的骑枪洛克帮我带着。”我补充道,“不过估计用不上,我也用不好。”

    “这是我的领域,”老哥立即接口,他安静的脸变得有些骄傲,“你还没在骑枪竞技上赢过我呢。”

    “那是因为这不实用,”我毫不留情,“骑枪?只要骑着马,手拿稳了冲过去,戳的到人就行,戳不死那被戳的人也废了。”

    “骑兵对冲的时候你会吃亏的。”

    “让重骑兵和重骑兵互相对着冲锋?七国之内原来有这样的长官,一定是野猪变的,”那会很有激情,但是我绝对不干,骑士的浪漫看看就好,“而我会兵变宰了他。”我记得电视剧里的骑兵对冲,那真的太傻了,一堆铁包着肉和另外一堆铁包着肉对撞,铁不定有事,肉可难说。

    领主给地养一帮骑兵是为什么,和其他人养的骑士对冲?然后领着缺胳膊瘸腿的一堆报销产品回家是吗?要是我的话,我宁愿今天摸摸这个健硕的腹肌,明明捏捏那个宽实的臂膀,而不是送去战场上这么耗费,还得收尸。

    “这就是区别,你太理智了,七国的骑士热血澎湃,老妹,长枪划破浩瀚苍穹,传奇铭于蔚蓝天际。”

    “我是个女孩,骑士应该给我献花,而不是用枪尖扎我脑袋。”我不客气地说道。

    我们上马出发,卢斯·波顿看了一眼我满是武器甲胄的驮马,他的眼神和表情永远冷寂,我无从得知他会作何想,一路西行,走了五天左右,恐怖堡的队伍抵达临冬城。

    排头的四名骑手手竖旗矛,上头的剥皮小人纹章像是在水里游动,燕尾旗迎风飘扬。我远眺那座巍峨的城堡,风呼雪落,它静静伫立。我还从未来过,因为我不配,多米也没来过,因为他不是在谷地就是在达斯丁家。

    我知道卢斯·波顿对史塔克的观感非常一般,他不喜欢史塔克的作风,至于我?我反而觉得那家人才是生活的面貌,卢斯·波顿比起他们来说,更像是冷酷的机器。

    队伍经过临冬城的避冬市集,临冬城厚重高大的花岗岩城墙投下阴影,内城墙的黑色轮廓隐约可辨,塔楼上有个小娃娃在对我们挥手,我也挥手回应,他跳下女墙猫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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