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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西花园遗址、冷皮垭遗址、金鸡岭遗址等文化遗存中的成人墓葬中随葬品甚少或没有,这说明那时的人们是在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私有财产,这表明它们尚处在大同之世,而这种以农为本的大同之世在文化传说被人称为“神农之世”。传说中的炎帝神农氏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时代的标志。《世纪‘帝系篇》云:“神农,代号也。”是知,古人已经知道,神农是时代的标志。其历史功德传说是对整个氏族世代创造功绩的总结。
一是把“火”的使用由生活能源变成了生产能源。发明人工取火是伏羲的一大贡献。伏羲又叫“庖羲”,其含义就是“取牺牲以充庖厨”,不过在伏羲时代,“火”的使用限于生活领域。到了炎帝神农氏,“火”又变成了生产能源。炎帝起于烈山,故又号“烈山氏”。
二是“制耒耜”、“殖五谷”。《增补资治纲鉴》:“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白虎通号》:“古之人民,皆食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不足,于是神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绎史》引《周书》:“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在此基础上,发明了中药。《世本‘作篇》云“神农和药济人”。司马贞《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
三是开创贸易的先河。《周易系辞》:神农“日中而市,教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汉书货食志》:“洪范八政,一日食、二日货:食谓农殖嘉禾饭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有人说,炎帝神农氏日中而市属于物物交换的范畴,可是“教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说明那时的商品交换规模已经很大了。马克思指出,简单的商品形式就能产生简单的货币形式。从这一原理出发,我们可以推测,炎帝神农氏所开创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用货币进行交换的门槛了。汉人对此是肯定的。《汉书‘货食志》云:金刀龟贝兴自神农之世。考古工作者曾在随州环潭的梅丘遗址发现汉代残砖一块,其长侧面饰连山图案,短侧面饰孔方兄图案,把外圆内方的钱形与连山结合起来。其文化含义显然是“钱出连山氏”。这就告诉我们,炎帝神农时代已经有了“通货”。
四是“削桐为琴,练丝为弦”。桓谭《新论》:“昔者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这里“通神明之德”的音乐,其实就是作为远古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巫舞活动。炎帝神农氏很懂运用音乐陶冶人的精神情操,故传说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僻,去邪欲,反其天真。
五是在原始农业和贸易的基础上,炎帝神农氏创造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制度。《淮南子‘主术训》:“昔者神农氏之治天下也,……养民以公。”“当此之时,法宽刑缓,图同空虚,而天下—俗,莫怀好心。”《商子‘画策》“神农之世,公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这个时代的人是利他而不望其报的,因此天下能共富之。这种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神农之世,恰恰与西花园文化的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私有财产的原始*社会相吻合。
在研究炎帝神农氏的生地传说时,必须将“炎帝神农氏生于某地的传说”和“炎帝神农氏生于某地说”以及关于炎帝神农氏的传说口述和文献记录区别开来。史前社会的传说一般是持之有故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传说是正确反映习惯的”。传说就是氏族对自己的历史的深刻记忆,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是氏族的历史,例如周文化关于后稷及其母姜原的传说就是周人的起源史。在史前时代传说某人生于某地可能意味某人生于某地,但不能必然地推出此人就生于此地。因为在传说过程中,文化的信息量时常会发生变化,文化地域发生变化的事情也是时常有的,这就发生了历史记忆的不确定性的情况。目前一些研究这一问题的人,常常使学术研究屈从于、服从于某地人造古迹的需要,把“炎帝神农氏生于某地的传说”偷换成“炎帝神农氏生于某说”,把学术问题非学术化,闹出一些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