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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学术研究上的定义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普通人而言,时间就是每天的三餐、醒与睡、钟表的走动……
时间,就只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当人们在意的时候,时间好像走得非常慢,所谓“度秒如年”,当他们分神的时候,再次注意回来,时间已经哗啦如流水般流逝。
不过楚漫从没在意过这个问题,除非他需要做什么事情必须考虑一些特定日期,不然他从来不在意日历上的日期,但不代表他不知道,他甚至不需要钟表这种东西。
从他飞出美国,已经过去了十七天六小时八分二十一秒,而抵达作为完全康复后的第一个庆祝项目,预计还有四十至五十分钟的时间,足够他完成不少事情,比如说复原出记忆里的某本书,原材料则感谢被他顶替的司机与其全公司成员“慷慨赠送”。
取大众善恶观的平均标准而言,这本书的邪恶程度能与他从那本书所获得的知识相比较,而它却不是出自那本书,从找回的那些记忆里,他曾经亲手从六百六十六个男女老少身上取得材料,一点点制成了这本书。
它有个非常老土的名字:恶魔书,至于作用,就如书名,它就是个不会说话的恶魔,以持有者灵魂坠落的代价举行邪恶祭祀,实现愿望。
虽然记忆里是这么描述它的,但从那些实际使用的记忆片段,显然它并没有宣称的那么万能,他献祭了一整座城市都没能奈何某个金灿灿的装逼犯,最后还是他亲自动手解决。
好在眼下楚漫也不需要这本书的完全版,它只是个引子而已……
在那之前,他好像得先应付一下前面拦路的以色列警察:“日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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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舍警员是个新派的犹太人,他信奉耶和华,他听从长辈需多读书的训诲,但他反对那些陈旧的教规,反对抱着一成不变的古老观念生活,简单而言,他就是哈瑞第的反对者,是美国开放文化的崇拜者。
尽管崇拜美国文化,但弗莱舍警员绝对不喜欢美国式的犯罪案件,然而事实就这么发生了:
从一周前开始的,一户人家被发现全家惨死在屋内,很惊悚、很震惊人心,但从现场看就是男主人先后杀死家人,又自杀的一出惨剧,至于原因,其本人因为生意破产而背负了无法支付的高额债务,心理崩溃后的作案完全说得过去,但如果加上邪恶的异端血腥献祭现场,就不一样了。
只发生一回,那么这件事情可能不了了之,但类似的案件在第二天出现了三宗,只不过一处是在户外,死者是几个被剥了皮的黑人难民,行凶者不知所踪;
一处是在学校,几名学生被开膛剖肚摆在了礼堂中,嫌疑人是一个失踪的老师;
而最后一个,一个以往受人尊敬的老神甫居然在教堂生生撕开了两个可怜孕妇的肚皮,在孕妇惨叫时,恰好几个信徒到访抓住了他,而从他那疯狂的呢喃自语中,警察们推断出了其背后至少有一个传染力极强的邪恶异端。
第三天、第四天……
每一天都有更多的相似案件发生,或有抓到凶手、或没抓到凶手,但有个邪恶的阴影始终游离在警察们的视线之外,而他完全没掩饰自身移动轨迹——自卢德、拉姆拉、莫迪因马加比勒特、以及推测出来的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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