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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黄的灯光下,一个发须皆白的郎中皱着眉头正在替汤问行凭脉,面色很是恶劣。
几日不见汤问行,如今刚一看到他,孙元心中就是一个咯噔。
大冷天的,汤问行的面上却红得艳丽,额头上满是细密的汗珠。他的颧骨高高耸立,整个人瘦得更骷髅一样,脸颊上已经看不到几两肉,只深陷的双目在黑暗中绿油油地亮着。
“汤兄弟,你怎么了?”孙元大步走上前去,一把抓住汤问行的手,感觉那手绵软无力,却烫得怕人。
“死不了,死不了。”汤问行艰难地张开已经干裂的嘴唇,吃力地吐出这么一句。
“什么死不了,你现在同死人又有什么区别?”那个白发郎中突然恼了:“你浑身大大小小十余处伤,其中最要紧的是胸口那道,都被人刺个对穿。换其他人,早死过去好几回了。若不是你等强将我请来,我才不会治你。若是将你医死了,岂不坏了我神医的名头。你若想活命,就给我闭嘴,老实地躺在床上休养。”
孙元:“郎中大夫,汤兄弟可有救?”
“有救没救可不是老朽说了算。”
“怎么说,本将不明白,还请先生替我释疑。”
孙元不说还好,一说,那郎中就火了,指着孙元骂道:“你是不是和病人有仇啊,他现在这身子是一步也挪不动的,就算要下床,也得等上两月。你却要带他回南京,他娘的,只怕走不了两日,这厮就要死硬了。”
汤问行突然挣扎了一下,声音大起来:“我要走,我要离开这里,孙将军,如果你不嫌弃汤问行,就让我在你麾下效力吧?我算是看明白了,这大明朝的军队都是一群废物,要想靠他们挽我大明天之将倾,地之将覆,没半点可能。也只有你们宁乡军,才有开国时那支纵横四海的强军模样。带我走,我加入宁乡军……咳咳……大丈夫,当……咳咳……”有几点血从他的鼻腔里溅出来。
“大丈夫个屁!”郎中有骂起娘来:“你这个怪物,本该半月前就死的,却挺到现在。既然上天垂怜,不让阎王爷收你,你就给我好生呆着。不然,老天爷也不会放过你的。”
见汤问行一副风中残烛模样,孙元也知道没办法再带他走了。从这里去滁州,然后去南京,一路风尘仆仆,车马劳顿,又缺医少药,他又如何坚持得住。
对于汤问行,孙元还是很看重的。此人缨冠望族,勋贵子弟出身。不但文化程度高,且又家学渊源,通晓兵法,正是宁乡军急需的人才。
到不是孙元鄙视普通军汉,实在是没文化的军队就是一支失败的军队。宁乡军将来要想发展壮大,必须不停吸纳新鲜血液补充自身。这一点,他和卢象升想法相同。
说句实在话,如今的宁乡军,费洪、蒋驴子、温老三等人虽然打仗带兵是一把好手,可将来也不过是一员大将军,却不是帅才。真说起将来能够独挡一面的,怕还真只有韶伟这个二货一人。
孙元捏了汤问行的手掌一下,温和地劝道:“汤兄弟瞧得起孙某,那是孙元的荣幸。不过,我却有两个条件。”
汤问行眼睛一亮,“将军请说。”
孙元竖起一根手指:“首先,你这次得留在泗州将身上的伤养好了再说,你的身子自己也知道,根本不可能出门。”
汤问行微微点了点头,算是同意。
孙元又竖起一根手指:“第二,以你之才,进了宁乡军,做个副千户当不在话下。不过,我宁乡军用人有个规矩,所有军官的升迁得用实实在在的战功。再说,我军的训练和规矩同其他军队有很大区别。你去之后,等当一段时间普通士卒,待到熟悉军队之后,才能出任一个小旗,却是委屈汤兄弟了。”
汤问行:“只要能为国效力,能够杀贼,并能在战场上获取胜利,我就算永远做个普通士兵也是无妨。”
孙元突然严肃起来;“还有一件要紧事,汤兄弟你想过没有,你可是勋贵子弟,前程似锦。你若是来我宁乡军,可是要转为军户的,你家里人会同意吗?”
开玩笑,明朝的军户地位低贱。堂堂贵胄子弟,却要去做低贱的军户,若是传出去,岂不是让见觉得不可思议。虽然孙元知道,在接下来十年之内,随着战争越打越大,旧有的社会体制会在这剧烈动荡的大时代中被彻底摧毁。军人的地位将得到极大提升,以未来的江北四镇和左良玉为代表的五大军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藩镇和封建诸侯,一个有枪就是草头王的时代即将到来。
但其他人可没有孙元穿越者的先知先觉,他们能够接受吗?
“家人……军户,嘿嘿。”汤问行虚弱地笑了一声:“一个庶出子,从小受尽欺凌,过得比奴仆还不如,难不成军户的地位还比奴才还低?大丈夫立于世,得为国家为百姓做些实在的事情,个人的荣辱又算得了什么。将来汤问行即便是死了,也能昂着头去见先祖……咳咳……”
因为说了太多话,汤问行额头上的虚汗更多,又剧烈地咳嗽起来。
“那就好。”孙元从怀里掏出几锭银子,放在他的枕头下面,道:“那么,孙元就告辞了。等你身上的伤好些,且回南京信国公府,到时候我自派人过去接你。”